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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03-10

 (2011年1月31日)

  (深盐府办〔2011〕4号)

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、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(以下简称“学校”)的安全管理,创建“平安校园”、“和谐校园”,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,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措施,努力营造安全、有序、健康、文明的校园教育教学环境,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,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:

  一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 

  成立盐田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,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,由区教育局局长、区维稳及综治办主任、区安监局局长、盐田公安分局第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。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司法局、区教育局、区维稳及综治办、区文化局、区民政局、区建设局、区农林水务局、区卫生局、区城管局、区应急指挥中心、区安监局、盐田公安分局、盐田公安消防大队、盐田市场监管分局、盐田交警大队、东部交通运输局、沙头角街道办、海山街道办、盐田街道办、梅沙街道办等单位负责人担任。

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协调与联系。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,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。

  领导小组下设校内安全工作组和校外安全工作组,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具体工作:

  校内安全工作组设在区教育局,由该局局长兼任组长,负责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的协调、指导、检查和监督。

  校外安全工作组设在区维稳及综治办,由该办主任兼任组长,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,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动机制,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保障学校周边安全。

 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定期会议制度,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,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,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。

  二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任务

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,分工协作,切实做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。

  (一)加强校舍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学生学习、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。

  (二)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。

  (三)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,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安全。

  (四)加强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。

  (五)加强消防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学校的消防安全。

  (六)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,切实保障学校治安安全。

  (七)加强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治理,切实保障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文化环境。

  (八)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,切实保障师生的心理健康安全。

  (九)加强校内外午托管理,切实保障学生的午托安全。

  (十)加强防震、“三防”等其它各方面的安全工作,妥善处置事关学校安全的突发应急事件。

  三、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范体系 

  (一)加强政府对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。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,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。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全面梳理学校安全工作所涉及的岗位责任、工作重点、规范流程和常态化机制,明确本单位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职责范围、落实措施和工作机制,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范体系,依法依规履行职责。

  (二)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。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,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,健全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和科学化管理体系。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,配备专门人员,明确任务和职责。结合本校安全工作实际,制定学校安全计划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安全事故紧急预案,通过签订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等方式,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。采取多种形式,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各种安全演练,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排查安全隐患,落实整改措施,并将学校在安全工作中存在而又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,尽早尽快消除学校安全隐患,全力保障学校安全。

  四、高度重视,落实责任,全力保障学校安全

 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,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和问责,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制度。根据学校工作特点,在每学期开学、放假前等重要时段,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,集中开展学校安全检查,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。对工作不力、不负责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。

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两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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